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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校

党代会专题4党代会相关选举办法

时间:2016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海南师范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中国共产党海南师范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凡党组织关系在海南师范大学的正式党员,均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可以参加代表的提名。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我校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既要使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又要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经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批准,确定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160名。各方面代表的构成比例为:教职工占51%左右,管理人员占34%左右,学生、离退休人员和其它代表占15%左右,少数民族党员代表、青年教师党员代表以及妇女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应注重从第一线工作的同志中推选。

    党员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依据各选举单位的党员人数、党员构成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代会的代表应是我校有选举权的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人选的条件是:

    (一)必须是学校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二)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三)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学校事业的改革发展中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能够按党性原则办事,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基础好。

    (五)严守党的纪律,能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出

    各选举单首先根据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本选举单位所辖的党组织和党员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二下二上”的方式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选举单位党组织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其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各二级党组织全体委员会或委员扩大会议,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送校党委审查。

    (二)正式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选举产生代表。

    学校党委委员分配到相关下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占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

    (三)正式代表的确定

    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五、时间安排

    各选举单位9月底前完成正式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将选举情况、代表名额和代表登记表于10月8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关于中国共产党海南师范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的说明

为了便于操作,现就《中国共产党海南师范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选举单位及党员人数的计算方法

    选举单位为学校现设的二级党组织,其中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党员归口研究生学院党委选举。

    各单位在计算党员人数时,党组织关系暂时保存在学校或学院的党员,如学生毕业后出国、已受聘于外单位、离开学校准备考研究生等类型的党员,以及教职工出国长期不归已被行政除名,而党的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学校的党员不计算在内;出国学习、进修及访问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党员要计算在内。

    二、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方法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在提名时,不限于本支部内,可以提本选举单位内的任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每个党员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举单位应选的代表名额。党支部把所有提名及附议人数一并上报选举单位党组织。

    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确定

    选举单位先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然后,听取其所在单位(即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进行初步考察。最后再召开二级党组织全体委员会或扩大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四、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报批

    各二级党组织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之后,报学校党委审批。报告的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的情况(说明酝酿方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及相关情况)。同时呈报经各党组织书记签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及其电子文本。

    五、学校党委成员的选举分配

    学校党委委员分配到相关下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占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具体如下:李红梅同志到机关党委,林强同志到化工学院党委,梁谋同志到物电学院党委,杜明娥同志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史海涛同志到生科学院党委。

    六、选举代表的会议形式

    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其中离退休党员驻地分散,经校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七、选举大会党员或党员代表的出席率及其计算方法

    召开选举大会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则会议有效。在计算应到会人数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计算在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的;

    (二)出国、出境半年以上的;

    (三)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工作调离、外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除以上四种情况之外,不到会的应计算为缺席人数。

    八、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校党委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在正式选举之前,大会主持人将经过校党委审查同意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形式,提交大会审议。如果多数与会者同意则确定为代表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九、代表候选人选票的制作

    选票是选举人表达意志和希望的载体,必须认真设计和印制。要求庄重、大方、清晰、准确,便于选举人填写。印制选票时,候选人的姓名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附填写选票说明,并加盖党委(总支)公章。

    十、监票小组的确定

    在代表候选人确定之后,主持人将二级党组织从非候选人中提出的总监票人及监票小组名单提交大会审议。如果多数与会者同意,则监票小组成立,并开始主持选举工作。

    十一、填写选票说明

    发选票后先不要填写,由总监票人检查发出选票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是否相符,并确认选举人都领到了选票后,逐条宣读“填写选票说明”,提醒大家认真填写选票、字体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十二、检验票箱及组织投票

    在大家填写完选票后,监票人员打开票箱请大家查看,然后封(锁)上票箱,组织大家有秩序地投票。

    十三、开箱计票

    在大家投完票后,监票人员打开票箱,清点选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进行重新选举。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进行计票。

    十四、确定选举结果

    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者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遇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计票结束和选举结果出来后,监票人员在选举结果报告单和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将选票封好一并交给大会主持人。

    十五、宣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确定之后,由大会主持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六、选举结果的呈报

  代表选出之后,应及时向学校党委呈报选举结果。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代表的会议形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到会情况、选举方式、选出的代表人数及构成比例等,同时附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

 

中国共产党海南师范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中共海南海南师范大学第一届党委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考虑到目前校领导配备实际情况,此次党代会差额选举党委委员7名),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按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的规定,确定第一届党委委员会候选人为9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为6名。

    一、“两委委员”产生程序

    “两委委员”的产生,由校内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提名,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一)按照干部德才兼备和以德为先的原则,从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时,要严格依照“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见本办法第三款)进行,把符合条件、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推荐出来。

    (二)按照整体结构合理、全面适应学校工作需要的原则,从有利于把党委和纪委建设成为深入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团结协作、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坚强领导集体出发,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时,在年龄结构上注意合理的梯次配备,注重年轻化;在知识结构上,应考虑不同学科和不同岗位的代表性,并注意推荐一定比例的女同志。

    党员校领导一般应是党委成员;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注意在党委主要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中推荐。两委委员除纪委书记外,一般不交叉。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较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具有五年以上党龄。

    四、“两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提出。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三下三上”的方法,校党委根据多数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产生的具体办法是:

    (一)“一下一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

    各选举单位组织所属基层党支部党员按照条件和结构要求酝酿提名。每位党员可提名或附议的党委委员候选人人数不超过9名,纪委委员候选人人数不超过6名。

    各选举单位将党支部和党员提名或附议“两委委员”候选人情况分别汇总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二下二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学校党委根据多数党员和党组织“一上”的意见,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并兼顾工作的需要,拟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交各选举单位在本单位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中酝酿讨论。

    各选举单位分别汇总“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酝酿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

    (三)“三下三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学校党委会根据各选举单位“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情况,拟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交各选举单位,在党员代表中征求意见。

     各选举单位分别汇总“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意见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

    (四)“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学校党委会根据各选举单位 “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意见情况,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复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主席团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党代表在选举大会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五、几点要求

    (一)“两委委员”的提名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精神,在党员中加强党性观念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并积极参与。

    (二)党员、党员代表对学校党委、纪委换届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权利。

    (三)在“两委委员”酝酿中,各选举单位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职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四)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注意时间的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整体进程。

    六、时间安排

    (一)10月11日前,选举单位完成“一下一上”产生的“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10月13日前,选举单位完成“二下二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报校党委组织部。

    (三)10月16日前,选举单位完成“三下三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校党委组织部。

    (四)10月20日前,校党委完成“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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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海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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